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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销售、物流运输“毒害性”物质需加大监管力度把好销售关、运输关
2021-11-10 11:2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近年来,投毒案屡见不鲜,案件多发的背后暴露出对于毒害性物质监管的缺失,结合既往案例,发现毒害性物质存在销售关缺乏有力监督、运输关监管抓手不牢等问题,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联系买家,将非法制造的“毒害性”物质用伪造物品名、填报虚假寄件人信息等方式,以物流渠道运输贩卖。淘宝、QQ、微信等购物网站、社交软件因具有沟通便利、支付方便的优势,逐渐成为网络贩枪的主阵地,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亟需相关主管部门转变执法理念,实现源头打击、有效监控。

  一、网络成源材料流出阵地,上溯追查难度大。犯罪嫌疑人借助网络媒介,形成卖家、代理和买家的多层级贩卖网络,卖家负责“毒害性”物质原材料,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收代理,代理在淘宝网、QQ空间、朋友圈散布广告寻找买家,买家与代理谈成交易后,通过网络付款给代理,代理将货款告知卖家,最终由卖家直接发货至买家。代理不直接接触物质,而是通过向买家兜售赚取差价牟利。卖家、代理和买家虽然形式上是上下线关系,但更多是松散独立的买卖关系,不易追查。如被告人张某就是从微信昵称为“壹某特客户”、“阿某佛”的上家购买的内含毒害性物质琥珀胆碱的液体,并再转手卖给他人获利。

  二、运输手法隐蔽,物流检视缺位。犯罪嫌疑人将“毒害性”物质密封严实,借助快递物流有计划、分批次寄送给买家,对于有腐蚀性、刺激性气味的物质,通过真空包装、使用金属外壳并用锡纸和泡沫进行伪装封装,逃避公安机关和安检检查。快递点的检视难以查明物品的“毒害性”,有的快递点疏于对快递员的培训教育,即使有气味泄露也懈怠检视手续,使得有毒材料“瞒天过海”送至买家手中。如上海闵行区检察院办理的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唐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中,唐某运输硫酸二甲酯、对氨基苯磺酸等“毒害性”材料,刺鼻性气味熏得两名快递分拣员流眼泪,但仍然让其走正常程序送至买家手中。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管控。强化对物流行业的监管,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针对借助快递物流等渠道贩卖“毒害性”物质的案件,追踪相关线索,严肃追究相关物流企业及其人员的责任。二是拓宽网络贩卖“毒害性”物质的线索获取渠道。积极寻找淘宝网、QQ、微信等平台中各类贩卖“毒害性”物质的线索,高效开展核查,及时屏蔽清除关键字信息,查处违法贩卖的商家或网络平台。三是加大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在案件频发、化工医药等行业开展集中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严管共治意识。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