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化、智能化,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逐渐增加,尤其是一些企业内部人员,为谋取私利,借职务便利之际,侵害企业知识产权,严重降低企业核心竞争力,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一、公司高管扮演“指挥官”,台前幕后指挥多部门“内鬼”串联作案里应外合。知识产权从获取到实际应用于产品,再到投入市场,通常涉及研发、销售等多个环节。为保证各环节顺畅衔接,犯罪嫌疑人往往结伙作案,
负责研发的技术人员与负责市场的销售人员相互串联。公司高管因更易接触并获取核心商业秘密,且调配人、财、物的行政权力大,通常发挥着组织和指挥的主要作用。
二、被害单位保密措施漏洞频现,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随着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高新企业纷纷开始重视对知识产权的风险防控,并采取多样化的保密措施,但这些措施多以签订保密条款、出台内部规章等软件建设为主,缺乏以技术为支撑的硬件防控,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三、部分被害单位无法提出明确侵权人,面临成案率低的实践困境。有的被害单位往往难以提出明确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及犯罪对象,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度远高于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面临成案率低的实践困境。因侵犯商业秘密的作案手法隐蔽,且犯罪嫌疑人从获取到使用、再到投入市场的侵权周期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时间,通常被害单位发现被侵权时,内部人员已经发生较大变动,难以准确锁定侵权主体。同时,因技术信息更新迭代较快,有的被害单位针对同一款软件或系统研发、存储了上百个新旧版本的源代码,难以确定被侵权技术信息的研发时间、版本等具体情况。
四、司法鉴定费用高昂,知识产权维权受阻。技术同一性鉴定是上述案件中最常见的司法鉴定,即鉴定原被告的技术信息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同。涉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因涉及数据导入、分析与输出等多结构环节,以及数以万计的源代码等技术信息,技术同一性鉴定具有专业技术性强、操作难度较高、鉴定费用高昂等特点,被害单位因司法鉴定费用过高不愿提供证据素材,办案取证受阻,难以查清犯罪事实。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强化高新企业保密意识和措施。加强企业内部防范,突出对涉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快保密技术研发,强化硬件防控,突出保密实效。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强化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提前介入,排查报案线索,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三是开展犯罪预防强化源头治理。依托“4.26”知识产权日等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开展以案释法,强化高新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敬畏之心,切实提升犯罪预防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统筹知识产权类案件办理。建议在案件体量大的市设立统一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院,对检察官专项培训,以强化此类案件的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