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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向中国某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新浦区某治理项目部发检察建议书
2021-09-22 16:2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海检建〔2021〕2号

  中国某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新浦区某治理项目部:

  我院在办理杨某、王某星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中发现,你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机器部件老旧,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设备装置分布不合理,为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我院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思想重视,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对施工工人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于违规作业的方式进行细致讲解,并对违规行为制定有效的惩戒措施,防止再次出现人员伤亡。

  2、合理布局设备,经现场走访,发现事故发生的搅拌机设置于控制机房外侧,无法从控制机房清楚地看到搅拌机的运作情况,无法目测核实是否人员已及时离场,请你单位合理规划机器布局,畅通视野空间,保障施工安全。

  3、进行安全普查,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对于特种设备需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但你单位因制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泥沙,对安全警示表示已经全面覆盖,无法达到警示目的,请你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彻底整改,将警示标志放置在醒目位置,切实达到警示作用。

  4、加强安全监管,通过案件办理发现,你单位安全员上下班时间与施工时间不一致,施工前机器检查时,安全员基本不在场进行巡查,请你单位加强安全巡查力度,安全员切实做到安全监督职责。

  5、督促监理监管,在案件办理中发现,你单位的监理单位未及时对工地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记录,并要求及时整改,多通过口头提醒方式,根据监理要求,应当形成书面监理日志,并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上报相关部门,请你单位与监理单位加强沟通,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履职。

  上述建议,请研究处理,并于十日内回复落实情况。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30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