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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向海州区城市管理局发检察建议书
2021-06-25 16:30: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海检五部行公建〔2021〕2号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随着国家路网、管网建设不断发展升级,窨井盖(以下简称“井盖”)遍布城乡各个角落,但部分井盖存在安全隐患。井盖的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贵局积极协调通信、广电、能源等单位共同推动城市管网综合治理,有效提升了井盖建设质量、施工标准及管理水平,为维护城市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仍存在井盖产权关系复杂、涉及部门多以及管理困难等问题。表面看,这些涉窨井伤亡事故的原因是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窨井与路面凸凹不平等,但深层次的原因与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有密切关系,暴露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对此问题重视不够,上级单位履职监督、责任单位对具体责任人员监督还不到位,一些人员还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例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对地面裸露窨井加放井盖,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者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维护单位在日常作业后未及时将井盖复位;管理单位安全巡查周期过长、养护不及时等等。二是井盖权属复杂,多头管理管养难度大。目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不同井盖的维修、管理、养护责任分属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房产(物业)、电力、电信、广电等多家单位。尽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明确井盖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但由于不同单位之间管养职责衔接不够,尚未实现施工、管理、养护责任无缝衔接和全覆盖,导致责任落实“挂空挡”,责任单位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井盖监控手段不足,存在监控盲区。四是井盖路面施工养护工作不够精细,有关规定落实不严格。在涉窨井伤亡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事故并非井盖本身缺陷引发,而是井盖与路面凸凹不平所致。2012年、年、2016年先后印发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井具与路面安装高差及日常巡护标准。《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十九条规定,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道路路面平坦、洁净,井盖完好,路牙石整齐的要求。但从案件反映情况看,这些标准在落实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井盖虽小,但遍布各处。每一起涉窨井伤亡事故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庭都是难以平复甚至无法挽回的创伤。为了维护、确保生产生活安全,防止悲剧发生,亟需对这类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重视、加强治理。基于贵部负有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 配套建设的统筹指导以及工程质量、建设标准的编制管理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井盖管理工作。201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指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井盖是人民群众身边最普通、最多见的市政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建议贵局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进一步增强对井盖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健全、完善、落实好井盖运行管理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推进社会治理,保障城乡安全发展。从维护井盖等市政设施安全角度,尽快推动出台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通过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等措施进一步整合城市地下管网施工、建设及管理,解决权属复杂、多头管理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由于井盖在城市、乡 镇中数量大、分布广,存在诸多管理困难的实际问题。建议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职能,联合相关产权单位,明确责任归属,健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日常巡查、鉴别维护、全程监控、应急处置等协同工作规范,逐步实现部门协同、责任划片、信息互通,进一步提升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效能。

  三是提升社会参与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利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窨井设施管线长、监管难度大,仅依靠产权、管理部门有限人力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维护。建议统筹相关单位坚持并总结社会参与治理的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有关地区先进经验,推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对井盖等 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逐步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维护的良好局面。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或者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本院。

  2021年1月19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