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海检建〔2020〕12号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海州区检察院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 要求专项行动中,对该院2018年至今已有生效判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梳理时发现,该院共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近40件,其中,除1件为生产环节外,其他均是销售环节,且近9成为销售含有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性保健品。有毒、有害食品领域犯罪呈现出犯罪手段相似、监督检查需要加强、再犯罪比例高等特点,为进一步提升食药品监管水平,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对食品经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适时组织食品生产、销售者旁听或者通过网络观看审判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审判,介绍国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政策,加大对案件的曝光力度,预防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对广大群众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使群众认识到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性和国家对该犯罪行为的举报政策,引导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去购买相关食品,增强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和举报积极性。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加大督查力度。网络的迅速发展加速食品的跨区域流通,部分经营者存在网络进货现象,但是最终流向消费者仍均是在实体店。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者建立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在常态化检查的基础上,对曾因犯该罪被判刑的人员,定期走访,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其再次犯罪,对再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是强化源头查处,凝聚打击合力。针对产销分离,上下线与受害人分布广,数额认定难等问题,应在查处销售市场的同时,捋清线索,加大对有毒、有害食品销售源头的查处,从根本上杜绝有毒、有害食品继续流入市场。针对重要集市、超市、城乡结合部等重要区域进行重点布控监管,建立信息互通、联动监管、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