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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河砂带来的检察监督
2021-01-11 14:2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古泊善后河,位于江苏省的北部,是一条独流入海的高水位排涝河道,该河道全长77.15公里,流域面积1479平方公里,在汛期时,该河两岸支河皆需关闸封闭,在非汛期时,上游回水储蓄,可供两岸农田灌溉,可以说古泊善后河是江苏北部平原最为重要的河流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价值。近年以来,连云港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不断加强对破坏古泊善后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打击力度。然而,在高额的利润驱动下,仍然有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2019年5月,一个报警电话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该报警人反映,其居住的古泊善后河附近,夜间频繁听到吸砂泵在河道里吸砂的声音,经多次制止未果。该河道系全年禁采,且河道两侧显著位置均设有禁采标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并到古泊善后河进行了实地考察。该案中共有两个非法采砂团伙,涉案人员包括采砂船主、运输船主、现场管理、采砂工人等各层次分工明确的人员共计20人,这两个涉案团伙在古泊善后河灌云县小伊段、龙苴段长期非法采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流失。仅侦查机关查明的2018年年中至2019年春节期间,涉案的高某团伙和沈某团伙购置或者租用采砂船,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述河道内通过泵吸法非法采砂,利用夜间或者节假日等隐蔽时段,规避查处,直接将所采的砂石就地贩卖给运输船主或者雇佣人员运往附近码头进行出售获利。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审查发现,公安机关仅对采砂船主、运输船主、现场管理、采砂工人这一层次人员以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但是,2名码头老板在明知高某和沈某等人非法采砂情况下,仍长期多次对上述的涉案河砂进行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立案查处。秉持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零容忍的态度,该院及时履行监督立案职能,对案件中的非法收购砂石下游犯罪中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在收到该通知书后,立即对该2人予以刑事立案。

承办人认真细致核查案件证据,梳理案件事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做到不枉不纵。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近百起事实抽丝剥茧,一一梳理之后发现,有2起事实,采砂船主、运输船主及收砂码头均能够印证,但公安机关未认定,故增加两起被遗漏的犯罪事实。同时,有另2起事实,仅有采砂船主或运输船主其一供述,并无其他证据印证,依法核减该2起犯罪事实,确保案件的每一起事实都经得起推敲考验。

同时,根据该案件中人员层次分明的特殊性,区分人员作用、层次、参与度,分别采取不同政策,将打击重点锁定在出资者、组织者、指挥者等作用关键、领取高额回报的人员身上,而对于每个月领取固定少量工资的受雇佣人员,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又系从犯,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本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和担当,该院铁拳治乱,清源固基,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对该案中涉嫌非法采矿案罪的其余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河底砂石是河势河床稳定的“平衡器”,是维护当地优良生态环境的基石,如果只谋求经济利益而放弃对河道的保护,那么失去的将会是整个依存于河道生态系统而存在的庞大生物群体。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两山”理念的指引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维护矿产资源领域良好秩序和营商环境,促进合理利用开发保护矿产资源。2020年12月,案件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了古泊善后河附近进行走访,了解到自从高某和沈某的非法采矿犯罪团伙被打击处理后,古泊善后沿岸的居民在深夜里再也没有听到过轰鸣的采砂泵声,在耕种时再也不用担心因过度采砂造成的水土流失的风险,愈加清澈的河水衬托着人们幸福的笑脸,一切都让检察官觉得值得。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