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州区检察院在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后,加强工作联系,相互协作配合,又一次成功调处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2020年5月21日21时30分许,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某路口处。李某驾驶的货车与朱某发生行车纠纷,后两人相互撕打。李某致朱某受伤,经法医鉴定,朱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海州区检察院受理后,依据双方签订的对接机制,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基础案情分析,认为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有调解可能性。遂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机制告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即指派有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
该案系双方因口角纠纷引发的相互厮打,属于临时起意的轻微刑事案件,海州检察院工作人员先从事实角度缕清案情,分清双方的法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法律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分析,逐步阐述利害关系。司法局工作人员则对受害人从社情民俗到人情事务,再到纠纷引发的深层原因进行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希望受害人能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及家庭状况,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与适度的谅解。通过检司双方相互配合,对案件当事人的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李某向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朱某医药费等其他费用共计捌万元,朱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李某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李作出不起诉处理。
该案的成功调处,是检察机关与司法局协作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有效尝试,是发挥检察机关借力司法局基层工作基础,充分在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刑事政策,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最终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