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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加大刑事和解力度与区司法局携手力促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2020-09-24 14:5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近日,海州区检察院在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后,加强工作联系,相互协作配合,又一次成功调处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2020年5月21日21时30分许,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某路口处。李某驾驶的货车与朱某发生行车纠纷,后两人相互撕打。李某致朱某受伤,经法医鉴定,朱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海州区检察院受理后,依据双方签订的对接机制,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基础案情分析,认为符合刑事和解条件,有调解可能性。遂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机制告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即指派有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

  该案系双方因口角纠纷引发的相互厮打,属于临时起意的轻微刑事案件,海州检察院工作人员先从事实角度缕清案情,分清双方的法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法律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分析,逐步阐述利害关系。司法局工作人员则对受害人从社情民俗到人情事务,再到纠纷引发的深层原因进行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希望受害人能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及家庭状况,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与适度的谅解。通过检司双方相互配合,对案件当事人的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李某向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朱某医药费等其他费用共计捌万元,朱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李某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李作出不起诉处理。

  该案的成功调处,是检察机关与司法局协作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有效尝试,是发挥检察机关借力司法局基层工作基础,充分在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刑事政策,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最终实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追求。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