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案数额约300万元的合同诈骗过程中,纠正漏捕一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2018年7月份至2018年12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金某与刘某、何某三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并结伙将工地上的部分钢管、扣件等建筑材料约五万米的钢管、约四万只的扣件私自售卖,金某、刘某、何某三人共盈利近38万元,导致被害方近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8月4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以金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请审查逮捕。海州区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明确,骗取财物、私自售卖财物的基本事实证据充分,构成合同诈骗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依法逮捕,故在对金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依法批准逮捕刘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