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入探索和落实海州区“河长+检察长”、“点位长+检察长”创新型环境治理机制,构建责任明晰、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海州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现场巡查活动,为河水、空气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深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点位长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河长+检察长”、“点位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针对8月份各镇街48项环境质量突出问题,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对接相关镇街、社区联系人,7日内完成了走访、巡查。
二是开展实地巡查,营造良好治理氛围。8月27日至9月2日,所有联系检察长全部完成现场巡查活动。共走访了13个乡镇街道、31个社区、5个建筑工地、6个养殖场、41家饭店和工厂、16条河流。经巡查,发现大部分问题已整改,目前尚有18个问题仍在整改中,主要集中在饭店、汽修店油污严重、河流水质差等方面。
三是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填补问题整改漏洞。“河长+检察长”、“点位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以来,海州区检察院严格依法办理破坏河湖、空气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围绕强化检察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等三方面推进工作,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联席会议、释法说理等多种手段开展工作。此次巡查中,该院发现玉带河幸福桥段经常有黑臭水排入,导致玉带河水体污染严重,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随即开展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发现3家行政机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