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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关于穆家宏涉嫌贩卖毒品案量刑建议书
2021-09-22 17:37: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海检一部量建〔2021〕Z366号

  被告人穆家宏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穆家宏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1、4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累犯、毒品再犯;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认罪认罚、坦白;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前科。

  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穆家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此致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侯亚茹

  2021年7月29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