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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关于杨增荣涉嫌组织卖淫案量刑建议书
2021-09-22 17:34: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海检一部量建〔2021〕Z354号

  被告人杨增荣涉嫌组织卖淫罪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杨增荣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_一_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部分退赃。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增荣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此致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高彦锋

  2021年7月20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