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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关于程丹阳涉嫌盗窃案量刑建议书
2022-11-16 17:29: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认罪认罚案件适用)

  海检量建〔2021〕283号

  本院以海检刑诉〔2021〕266号起诉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丹阳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程丹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程丹阳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程丹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致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冠美

  检察官助理:韩杨阳

  2021年10月29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