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海检诉量建〔2020〕88号
被告人吴淑花涉嫌放火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淑花有期徒刑三年,可以适用缓刑。
此致
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婉秋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