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2019年以来,不足4月内共办理介绍、容留在KTV工作的未成年女性卖淫犯罪案件达6件9人,受害未成年女性共8名,其中2人为幼女,严重破坏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亟待引起重视加强监管。
一、KTV场所明知故犯,违法用工助推犯罪滋生。部分KTV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利用KTV人员流动较快,事后取证困难的特点,雇佣未成年女性给客人陪酒。一旦被有关部门调查,则企图以被招用的女子虚报年龄、用假身份证或是未与女子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等理由脱责,不仅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助长了性侵犯罪的滋生。如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昌涉嫌介绍卖淫案件中,王某昌作为KTV营销部经理招收2名未成年女性给客人陪酒并介绍给客人从事性服务,事发后,他以不知道两人的确切年龄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借口进行辩解。
二、部门监管缺位,执法行为存在漏洞。一是超范围经营造成监管真空。许多酒吧仅申领餐饮执照,实际上却兼营KTV、迪厅等娱乐项目,餐饮行业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而KTV、迪厅因其娱乐性质属于文化主管部门监管,容易形成权限不明、互相推诿的局面;二是执法标准不明确。 “招用”缺少相关认定标准,无法明确是否需要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合同关系,难以界定娱乐场所与未成年人口头约定“充场”的行为是否属于“招用”;三是执法取证存在客观困难。娱乐场所人员流动性大,从业人员通过伪造假身份等行为刻意规避法律处罚,造成此类违法行为取证难、查处难。在办理的6起案件中,涉案的KTV在未与涉案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招用未成年女性作为陪酒女,而这些未成年人也并非固定在某一家KTV工作,而是在多家KTV流窜工作(俗称“走穴”),无法固定到扎实有效的证据。
三、“皮条客”软硬皆施,网络招嫖给犯罪“牵线搭桥”。由专人联系在KTV工作的未成年女性,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使她们答应与其“合作”,再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等方式招揽嫖客,然后将女性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性交易,双方再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在KTV工作的未成年女性年龄小、缺少父母的关爱,容易被控制,往往成为性剥削的对象。如海州区院办理的胡某明等人涉嫌介绍卖淫案件中,胡某明等人通过口头协商、用枪支、砍刀逼迫未成年女性拍摄裸照等方式要求在KTV工作的徐某某等人从事卖淫服务,再通过“陌陌”等社交软件招嫖,事成后从中抽取中介费。
四、受害女性教育缺失,法治意识淡薄。在KTV工作的未成年女性一般由于家庭或者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全部的中学教育,且由于低龄无法正常参加工作,长期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的监管真空,易被人引诱到KTV等娱乐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工作。长期浸润在高消费、奢靡颓废的环境中,容易对其性观念、消费观念以及工作观念造成错误引导,形成“金钱至上”的观念,缺乏对性服务的正确认识。如海州区院办理的王某昌涉嫌介绍卖淫案件中,未成年女性徐某甲自幼父母离婚,长期跟随从事司机工作的父亲,其父亲工作繁忙对其照顾较少,徐某小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到某KTV工作,辍学当“小妹”陪客人喝酒,因觉得赚钱快,遂同意营销部经理王某昌“出台”的请求,从事卖淫服务。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大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引诱、欺骗、威胁、介绍、容留、组织、强迫未成年女性卖淫等相关罪名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女性加大保护力度,及时与其父母联系,并与青少年保护组织联系,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引导其正常融入社会。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保护。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街道社区等应共同做好闲散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梳理出小学毕业、初中毕业后不再上学的未成年人名单,到各村委会、社区进行走访,对于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夜不归宿、家长无监管意愿或缺少监管能力的,各级青少年保护组织、社区应加大帮教力度,建立帮教联系卡及工作档案,进行重点跟踪。三是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建议由综治委下设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专项组牵头,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定期的信息通报和工作会商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此外,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与娱乐场所行业协会联系沟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定期开展行业范围的自查自纠以及会员单位诚信、自律、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四是强化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全方位的预防体系。发挥青少年保护组织、妇联、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填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空白点。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家长对于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危害性认知,加强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教育和监管的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