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救助 公开听证 救助金托管 跟踪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钱某玲,女,限制行为能力人。
被救助人陈某某,系钱某玲之子,限制行为能力人。
被救助人钱某玲,曾与前夫育有一子陈某勇,后与犯罪嫌疑人陈某结婚。婚后,钱某玲与犯罪嫌疑人陈某生育一子陈某某。
2006年11月左右的一天夜里,犯罪嫌疑人陈某因继子陈某勇自小精神异常、品行恶劣、屡教不改,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杨场东孙庄26号家中趁被害人陈某勇睡着,用板凳将其砸晕并掐死,后将被害人陈某勇尸体埋于杨圩村半边河北侧自己家田地里。
被救助人钱某玲与其次子陈某某均弱智,平时生活均依仗陈某,因犯罪嫌疑人陈某将其继子陈某勇杀害被捕,丧失生活来源,生活陷入贫困。
【救助过程】
该案系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按照《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移送本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经审查发现,钱某玲及其次子陈某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行完成相关事项。承办检察官立即走访钱某玲家,并与钱某玲所在村委会联系,将该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法规向村委会主任进行了介绍,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对钱某玲一家的情况清楚,非常愿意协助检察机关做好相关救助工作,遂指派该村会计殷某某作为钱某玲的代理人进行相关司法救助工作。
鉴于该案中钱某玲即是被害人家属又是嫌疑人家属的特殊身份,我院于2021年7月6日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委会干部等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听完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介绍及钱某玲一家的实际生活情况后,一致表示同意对钱某玲进行司法救助,并对司法救助金发放后的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听证会后,我院提出对钱某玲给予1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申请,并立即向区委政法委进行个案汇报,区委政法委快速审批并拨付了救助金。鉴于被救助人限制行为能力的特殊情况,根据该院制定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托管办法》,将司法救助金委托钱某玲所在的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杨场村村委会代为管理,以每月支付生活费的方式分批转交钱某玲,用于她和次子陈某某的日常生活,并不定期对款项的支出情况进行监管。同时,为了更好的解决钱某玲的生活困难,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对接海州区宁海街道,为钱某玲、陈某某向民政部门申请特困补助,将该母子列为低保户,享受国家低保待遇。
【典型意义】
1.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检察机关应积极主动开展更具人文关怀的司法救助。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一方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因不具备申请能力、或者客观情形无法申请或者不及时申请引发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应主动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该案即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主动提起司法救助,鉴于钱某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又联系其所在村委会,由村委会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为钱某玲提供帮助,同时就该案向区委政法委专案汇报,快速拨付救助金,解决钱某玲的燃眉之急。
2.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可以引入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在体现司法温情的同时,更应依法推进,对于司法救助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决定司法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方式。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时,鉴于该案钱某玲的特殊身份,既是被害人的母亲,又是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为体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人士的意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该案中可以给予钱某玲及其儿子救助,对检察机关主动提起司法救助,关爱因案致贫的弱势群体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3.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创新救助金托管方式确保司法救助效能真正发挥。通常情况下,国家司法救助金直接拨付到被救助人指定账户上,以实现救助的直接性、有效性。对于部分被救助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为防止被救助对象没有支配、控制、使用能力导致救助金未用于基本生活,海州区检察院制定《国家司法救助金托管办法》,由被救助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银行等相关组织代管或分期发放,确保司法救助金真正用到被救助人的基本生活上,防止他人截留、侵占或者短期内挥霍。同时,为了加强监管,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定期不定期对被救助对象进行回访,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救助效能最大化发挥。
4.检察机关可借助多元联动机制,发挥救助合力。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同时,积极促进司法救助与多元主体联合救助,与民政、红十字会、教育等单位形成联动救助,推进司法救助与综合多元救助深度融合,提供心理咨询、减免学杂费、解决低保待遇等全方面救助,提升救助实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对于司法救助金无法彻底解决被救助对象的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主动与街道、民政局联系,帮助解决被救助对象的低保问题,为其后续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化解因案致贫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