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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抗疫期间积极作为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06-16 11:32: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在抗疫期间积极作为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查明:2018年1月4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醉酒后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兴华庭小区9号楼门前停车场上无故将两辆汽车划坏,经鉴定,两辆车的损失合计8000余元。

  该案犯罪嫌疑人系一名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细致审阅卷宗、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其曾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抗击疫情积极出力,所负责的企业主动担负责任,在连云港市各县区卫生院搭建的远程诊断平台,使得基层百姓在家门口的卫生院就可以享受到市级医院的诊断。且在疫情防控期间,该企业紧急复工,保障连云港各医院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营,积极为海州区卫健委采购了呼吸机、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海州区卫健委的抗疫压力。同时该企业向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州区卫健委等单位捐赠84消毒液1000公斤、医用口罩300个,有力助推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海州区检察院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王某酒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其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能够保障该企业健康运转,持续为抗疫贡献力量,海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省市院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依法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