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海州区检察院对刘某年、唐某梅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是一起以“打会”为名开展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3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6年至2019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年、唐某梅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连云港市海州区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集资“打会”,以借钱方便、月利率2%-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30余名不特定公众参与集资打会。期间,被告人刘某年作为会头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唐某梅帮助刘某年非法集资600余万元。
2016年至2019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唐某梅、李某玲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连云港市海州区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集资“打会”,以借钱方便、月利率2%-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20余名不特定公众参与集资打会。期间,被告人唐某梅作为会头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李某玲帮助唐某梅非法集资70余万元。
二、集资诈骗
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为了支付打会、借款利息,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年以月利率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0余名不特定公众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截止案发,尚有人民币1100余万元无法归还。
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为了支付打会或者借款利息,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人唐某梅以月利率2%-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50余名不特定公众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李某玲帮助唐某梅集资借款400余万元。截止案发,尚有人民币940余万元无法归还。
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22日,被告人唐某梅、刘某年、李某玲先后主动至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投案。
“打会”实际上就是把个人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在会员需要集中使用的时候可以一次性使用,是共同储蓄和互相拆借的一种金融形式。近年来,随着民间资金需求的旺盛和非法集资犯罪的抬头,“打会”从起初局限于群众间私下小额资金互助,逐步演变为公开化大额非法集资模式,违背小额互助原则,公然违法吸储,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该案系典型的以“打会”方式非法集资案件,且具备规模较大、手段隐蔽、人员混杂的类案特点,涉及集资参与人100余人,涉案数额三千余万元,海州区院受理该案后,一是精准引导侦查,针对案件集资模式特殊、资金往来频繁复杂的特点,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取被告人刘某年、唐某梅的银行流水、资金往来和打会账本,查清被告人唐某梅是否将“打会”资金给其女婿经营公司,核定非法集资模式和涉案数额、资金用途;二是依法追加罪名,根据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在依法认定被告人刘某年、唐某梅、李某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同时,认定被告人刘某年、唐某梅在组织群众集资打会活动后,为了支付相关利息,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又以高利息不断向外借款,借款的用途除了支付打会利息,还有支付之前借款利息,不停以借新贷还旧贷,还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