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物种生存都是经过很多年的自然选择和进化形成的结果,如果人为破坏或者环境的破坏,物种就会消失,就会影响生态系统平衡。”近日,在一起非法买卖玳瑁案件中,由公诉机关海州区检察院与审判机关灌南县法院共同邀请的专家辅助人向在场的被告人进行了环境资源保护知识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连云港人刘某和妻子没事做点小生意谋生。2016年的一天,在海南做生意的刘某在海口的集市上看到了一个售卖玳瑁的广告,正在寻求发财之道的刘某便扫了广告的二维码。添加微信后,对方称自己是许姐,并表示自己可以搞到真的玳瑁标本及制品,这让刘某十分心动。回到连云港后,他便开始从许姐那里进货,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短短一年时间,许姐通过快递发货,向刘某和妻子出售玳瑁标本19只、玳瑁加工制品621件。
同时,刘某和妻子也在通过朋友圈发广告,吸引“同道中人”购买玳瑁标本和玳瑁制品。很快就有人对他们出售的玳瑁制品感兴趣,他们向曾某、李某、周某、吴某等来自全国不同省份的四人出售玳瑁标本15只,玳瑁加工制品13件。而周某、李某后又将收购的玳瑁标本转卖给薛某等人。
曾某、李某、周某、吴某、薛某等五人在明知玳瑁标本和玳瑁加工制品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又通过微信向14位不知情买家出售制品,并统一由刘某夫妇快递发货。
玳瑁被买卖的“名义”也是五花八门,有人买玳瑁有的是为了观赏,有人是出于迷信目的听说可以辟邪,也有将其作为昂贵的礼物专卖或送人。作为一种海龟科的海洋动物,过度的捕捞使玳瑁已经成为濒危物种,在中国近海也几乎绝迹。本案的涉案标本均为大型海洋生物玳瑁的活体标本,价值3420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有买家在内蒙古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东海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24日将该案移送至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海州区检察院2018年12月24日提起公诉。在技术庭审阶段,海州区检察院与灌南县法院共同邀请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吕士成教授担任案件的专家辅助人,对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解答,并向在场的被告人进行环境资源保护开展知识教育。
吕教授指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生命安全和保护其生存环境不受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和破坏,禁止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通过人工繁殖的方式养育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必须经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后经过许可并达到相应的标准才能合法养育和繁殖。人工繁殖野生动物不可以直接用于商业用途,必须取得合法的手续,包括技术途径、环境、目的,盲目放生后存活率极低。
2019年12月25日,由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家林业局森林总局督办的许某等8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灌南县人民法院生态巡回法庭一审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被认定,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