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追诉的被告人张某牛、王某林开设赌场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均并处罚金。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7月1日,被告人张某牛、王某林、张某军、姜某涛四个人在共同经营的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巷某饭店二楼房间内设置游戏机“小鱼机”2台(各8个机位)、“老虎机”1台供他人赌博,期间共计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游戏机均为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机。
海州区检察院立足案件事实,挖掘证据价值,从三个方面做好该案的追诉工作:一是主证复核,深挖案件线索。在同案人前期归案后,通过讯问涉案细节,发现供述前后矛盾,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发现剩余两名被告人的犯罪线索。二是引导取证,依法追加起诉。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从客观证据入手核实场所的承租情况、赌博机的设置来源、资金的去向等,最 终证实四人均参与了开设赌场犯罪行为,遂依法追加起诉。三是总结分析,形成类案建议。以该案为抓手,形成开设赌场案件中出现的“揽罪”类型问题分析,建议公安机关增强证据链条意识,主动挖掘客观证据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