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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2021-11-10 16:53: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规定,规范检察长接待日工作,为提高接待工作质量,使检察长接待日成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院正、副检察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实行接待日签到制度,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预先通知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协调值班。

  第二条 每周三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为检察长接待时间,值班检察长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信访。

  第三条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按制度编排检察长值班表,报市院备案并抄送本院各位检察长和办公室,并负责在接待日前一天通知值班检察长。

  第四条 非检察长接待日来访的重大信访案件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随时接待。其他必须由检察长接待的案件实行预约接待。控申预先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制作预约接待纪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值班检察长审阅。

  第五条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做好检察长接待日的保障服务工作:

  1、所有来访要逐件登记,填写《检察长接待来访表》,由值班检察长批示签名。

  2、详细制作接待笔录,经来访者核对无误后签名。

  3、值班接待员当日向内勤转交检察长接待日资料,由内勤人员按规定逐件登记,并按检察长的批办意见,作出分流梳理。

  4、做好检察长批办案件的催办报结工作,由本院业务部门承办的案件,每月催办一次,重要接待案件随时催报。

  5、认真做好信访人的释法说理答复工作。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