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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食堂工作制度
2022-01-04 17:0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第一条 食谱制定制度∶饭堂食谱和宴请菜谱由厨师长制定,所制食谱在网上定期发布,接受全体干警监督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菜谱的制定要科学、贴近实际、合理搭配,以时令菜为主导,为全体干警提供健康丰富的食物。

  第二条 采购制度∶采购是根据厨师长制定的食谱进行,采购实行双人采购。主食品采购∶由分管食堂的办公室副主任和食堂负责人负责向配送公司集中采购。

  副食品采购∶采购物品必须两人以上。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机动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肉类等贵重食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员、食堂负责人和分管食堂的办公室副主任采购;验收后分类、分份进行包装入库,食用时进行领取; 调味品实行定点采购,由采购员向配送公司集中采购。所有物品采购后发票必须附电脑小票同时交验收人员验收;蔬菜及水产品的采购可以采取机动采购,但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及相对较低的价格。

  第三条 验收与报销制度∶验收由院里派专人负责,食堂采购的所有物品须及时验收入库。验收时专门负责验菜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当有一人因事确实不能在场时必须向分管食堂办公室副主任汇报,由副主任负责临时指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必须出具购物清单,验收员对采购的物品必须一一验收,验收人员必须保证所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和清单一致。验收结束后,采购员凭单据经食堂负责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后,报分管检察长签批报销。

  第四条 食品加工、卫生制度:要坚持食谱制度,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对食谱进行调整,切实按照食谱进行安排,在加工制作中要注意色、香、味、型,严格操作程序,生、熟刀板要分开,注意食品卫生,坚决不使用过期和变质食品,所有副食品不准上市场采购半成品或成品,食品保存要符合要求。

  第五条 其他要求

  1.定期征求意见∶食堂负责人要带领班厨师每季度向各部门征求服务保障意见,及时采纳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每日公告:验收人员要对采购的物品当日进行公告,公告中必须注明品名、数量、价格、及物品采购来源。

  3.定期公布账目∶办公室(行装)每月将当月食堂开支情况汇总上报分管行装检察长;年底将全年食堂开支情况汇总向党组会汇报。

  4.就餐∶节约食品,本着吃多少打多少的原则,杜绝浪费现象;保持饭堂的清洁卫生,不乱扔垃圾。

  5.卫生∶食堂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卫生体检,要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和厨房卫生要每天打扫,并进行消毒,食堂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

  本制度由办公室(行装)负责解释。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