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负责对检察建议落实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分析研判。
第二条 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年向检委会报告一次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分析督导小组会议听取检察建议统计分析报告、专门检查报告、汇总分析报告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提高检察建议质量、解决检察建议落实有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检察建议统计分析报告由第六检察部案件管理组负责,专门检查报告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报告由第六检察部研究室组负责。
第三条 各办案部门承办检察建议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负责跟踪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定期对被建议单位进行回访,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
第四条 各办案部门承办检察建议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在督促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难以解决的,由部门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必要时,由院领导协调解决。
各办案部门在督促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各办案部门汇总后,按季度报告分管院领导和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
第五条 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组会同案管组每年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和汇总分析,并报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
分析督导小组研究讨论后,适时向检委会报告,作为检委会对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进行评估时的参考。
第六条 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组每年组织筛选发布本年度典型检察建议,并择优向上级院推荐。
第七条 检委会根据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报告,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估,对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海州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