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海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海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向华。我是海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潘竹梅,主持本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向大家简要介绍下公益诉讼制度概念。二是通报我院唐张检察长办理的1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三是向大家通报一下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最后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潘竹梅:下面由我先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公益诉讼制度概念。
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是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司法制度的创新,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公益诉讼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
民事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起诉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主持人:相信通过刚刚的简要介绍,大家对于公益诉讼有了一个初步了解。下面请宋检为我们通报一下我院唐张检察长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宋向华:大家好,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唐张检察长办理的该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情况,该案系今年全市首例公益诉讼判决案件。
2017年2月,朱某、王某、陈某、赵某四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八队村的290棵杨树砍伐,卖于他人。经鉴定,上述杨树材积共70.8871立方米。经委托灌南县林业局出具生态损害评估报告及生态修复方案,上述四人滥伐林木行为造成包括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防风固沙等在内的生态效益损失共计28789.1元。
因赵某中途退出砍伐,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明,公安机关对其撤回了移送审查起诉。但赵某某作为共同侵害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基于此,我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追加了赵某为被告人,民事部分请求法院判令四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环境修复责任。四名被告人当庭愿意赔偿损失28789.1元,并全额将款项预交至法院账户。法庭经评议,当庭作出宣判,对检察机关指控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该案系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后,我院办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2018年度全市首起公益诉讼判决案件。法检两院对该案均给予高度重视,现场10余名人大代表和省、市主流媒体记者参与了庭审旁听,各级纸媒、网媒及连云港新闻综合频道对该案均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主持人:谢谢宋检,该起公益诉讼案件只是我院公益诉讼开展的一部分,下面请宋检接着向各位媒体朋友继续通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
自2015年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以来,海州区院从大局出发,提高政治敏锐性,针对非试点地区的实际,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检察机关适时适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公益保护的重要抓手,全力助力生态港城建设。2017年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后,我院更是将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截至目前,我院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19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19人,收到法院判决11件17人。
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最为困难的,也是最为重要的是案件线索的收集工作,海州区检察院针对该重点难点,建立了“一个中心、三项机制”,有效拓展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源收集工作,破解线索收集难题。该做法先后得到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连云港市委副书记、海州区委书记万闻华、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明的签批肯定,被省、市院办公室在全省、全市范围内转发,被江苏法制报、正义网、江苏检察等媒体宣传报道。
下面我具体向大家介绍下海州区检察院该项工作做法:一个中心即建立公益诉讼信息中心,打造线索收集的智慧检务。2017年我院创新推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创新项目,在自主研发管理软件的基础上,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接入平台管理,录入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共有34家行政执法单位登陆平台录入信息,收到网上及书面报备行政执法依据1000余条,其中行政处罚134条,行政许可202条,移送的案件线索13条,接收的案件线索13条。今年以来,在现有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进与行政执法相关单位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重点针对环保、药监、国土资源、国有资产领域等方面,并链接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国土信息系统、环保的263热线,政府的12345热线、检察12309热线、检察内部食药环办案系统等,建立公益诉讼信息中心,打造线索收集的“智慧检务”。
信息中心目前有8台电脑,用每台电脑对接一个线索收集端口,使各家端口移送信息可视化,形成既独立不干扰又便于整合的信息整体。通过多渠道的线索来源,辅助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及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办理工作,达到三个预期效果,即:有助于整合行政执法数据,拓宽案源发现渠道;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量,实现信息化辅助办案;有助于问题发现与研究,促进依法行政的落地执行。
该中心上线二个多月以来,收集有价值线索5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16件。6月30日,海州区人大组织20余名人大代表参观公益诉讼信息中心,了解中心的功能及作用效果后,对中心给予了充分肯定。7月12日,安排民行干警在海州区人大代表微信群给231名人大代表上了一次“微课堂”,介绍公益诉讼中心,并通过实时互动宣传公益诉讼工作,该做法得到市院宋祥林检察长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希望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作出成效。7月25日,省院王冠军专委视察完信息中心后,对我院搭建公益诉讼线索收集载体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三项机制即建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打造收集线索的横向联通;建立派驻触角延伸机制,打造收集线索的前沿阵地;建立外部机关对接机制,打造收集线索的外部合力。今年以来,收到各部门移送的公益诉讼线索12件,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送诉前检察建议7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2件。收到派驻检察室移送线索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发出督促履职15件。8月份,与区纪委、监察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监察职能、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目前,我院移送区监委案件线索1件。
主持人:谢谢刚刚宋检对我院公益诉讼情况的介绍。接下来,就把时间交给我们的记者朋友,请大家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一:刚刚我们了解了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典型案例,我想问一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是什么?
潘竹梅:这个问题由我向大家进行解答,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记者二:请问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是如何划分的?
潘竹梅: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
记者三:在之前公益眼启动仪式上,我们观看了公益眼的操作流程,请问“公益眼”是如何协助检察官们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呢?
宋向华:“公益眼”是海州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平台栏,通过便捷的移动网络,鼓励社会公众对发现的损害公益行为“随手拍、及时传”,向检察机关举报。所有线索汇集到民行检察部门,由专人负责处理,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移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罪的,移送线索给侦查机关并跟踪监督;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提出检察建议或向监察机关移送线索,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通过“公益眼”,使任何损害公益的行为逃不过群众的眼睛,人人都成为“公益卫士”。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上午,为了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工作,我院聘任了公益诉讼专家和公益损害观察员,稍后会将具体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予以公示,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热心人士参与到我们的公益诉讼工作中来,集全社会之力量,保卫我们的绿水青山,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希望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