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海检诉量建〔2018〕1027号
被告人杨井虎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杨井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
2.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赔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井虎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此致
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金凤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