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海检诉量建〔2019〕526号
被告人卞翔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卞翔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无
5.其他: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卞翔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此致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义云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