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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过错”、“名誉至上”旧思维致被性侵未成年人面临发案难、回归难、恢复难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2020-10-16 10:53: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近年来,海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普遍存在发案难、恢复难等问题,被害人及家长对性侵害认识不够,传统观念浓厚等原因,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害后,其本人及家长排斥报案,对心理疏导等救助措施接受程度低,部分监护人侵害案件被害人难以回归家庭。

  一是未成年人被性侵成“不可说的家丑”,“自己人帮倒忙”。受传统贞操观念影响,未成年人受性侵后,出于保护隐私的目的,家长一般不会首选报案,反而选择隐瞒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消息。而且,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导致“被害人过错”理论盛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社会评价中往往被认为其自身品行有亏、不检点或贪慕虚荣。这些不当思想造成此类案件发案少、取证难。如海州区院办理的秦扬强奸案中,被害人家长怕孩子嫁不出去,对犯罪行为选择缄默,甚至要求被害人推翻陈述,表示不再追究责任,导致几起事实因证据不足未能追加。

  二是监护侵害时有发生,未成年被害人“有家难回”。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件,部分其他家庭成员对被害人报警的情况难以接受,认为不应追究,遗人笑柄。即便是支持被害人报警的情形,因被害人客观上导致了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其他家庭成员在面对被害人时仍不免心有芥蒂,造成被害人难以有效回归家庭。如海州区院办理的董毓亮强奸继女案中,继女刘某不堪忍受长达多年的性侵害,在朋友的帮助下报案。案发后,其生母考虑到家中还有与董毓亮共同生育的幼子,要求刘某出具谅解书,期望董毓亮被依法从轻处罚,早日回到家庭。在董毓亮被判处刑罚后,刚刚初三毕业的刘某也选择辍学外出务工,她表示不知如何面对家中母亲、姐弟、爷爷奶奶。

  三是未成年被害人心理问题成“隐秘的角落”,缺乏有效关注。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健全,其遭受性侵害后如不开展有效心理救助,受到的伤害将跟随被害人一生。因认识水平有限、经济困难、羞于开口、担心心理疏导更易加深未成年人伤害等因素,很多家长拒绝开展心理疏导,甚至在检察机关主动提供免费心理救助时,仍坚决拒绝。如海州区院办理的左四军猥亵儿童案中,被害人多达二十人,均为十一二岁的在校女生,多名被害人存在厌学、害怕的情绪,其中一名学生存在自残行为。但在检察机关拟开展免费心理疏导时,仅有两名被害人家长同意。后经检察机关、学校多次努力,才有六名被害人家长同意开展。并且在做了一两次心理疏导初见成效后,便不愿再次前往。在三个月后的回访中,一名被害人家长反映被害人仍有不良情绪,行为表现异常。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开展广泛深刻的法治宣传。积极利用以案说法等活动,破除“被害人过错”和“名誉至上”旧思维。二是大力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负有管理、教育职权的单位、组织在遇到未成年人疑似被侵害的情况下,应主动报备。对不予报备者,制定反查及惩处措施。三是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检察机关、民政部门等职权部门对监护侵害的家庭开展撤销、变更监护权工作,对不再符合监护条件的监护人及时启动该程序。民政部门、社区、学校等解决被害人生活困难,避免过早走上社会。社会组织、志愿组织、基金会等提供进户进家帮助、帮扶。四是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及治疗。教育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和考评活动,在学校配备专业心理教师,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对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疏导。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