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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路险象环生频触“生命之弦”亟待织密交通安全网
2020-06-16 11:38: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首部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也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此类交通工具与普通小汽车相比,便捷性更高,对驾驶技术的要求较低,极大了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办案中发现,电动车管理的不规范导致诸多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17年以来,海州区检察院共办理涉及电动车的交通肇事案件(次要以上责任)32件33人,占同期交通肇事案件的20%,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织密交通安全网。

  一、无牌上路现象普遍,监管“紧箍咒”形同虚设。大量电动车都未使用新国标牌照,难以纳入监管范围,仅靠交管部门监管难以为继。驾驶者肆意行驶无法查出,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屡见不鲜,极易给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造成威胁。如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高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高某驾驶无号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违规驾驶,与两名行人相撞,造成其中一人死亡。

  二、车型混乱缺乏整治,“鱼目混珠”提升危险系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车以最高时速、车重、是否具有脚踏等为标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不同车型的电动车对驾驶资格和登记情况的要求不同。而实际生活中,驾驶两轮、三轮电动车和改装的电摩,速度上限远超新国标电动车,甚至能达到100km/h,危险系数大幅提升,易造成安全事故。如某检察院办理的符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符某驾驶临时号牌两轮轻便电动摩托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一辆无牌两轮轻便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重伤。经法院审理发现,该起事故中的肇事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速度远超新国标规定的限定范围。

  三、快递、外卖行业事故高发,管理疏忽易酿成惨剧。近年来,我国快递、外卖行业发展迅速,然而,作为电动车使用密集群体的快递员、外卖员,因派送时间紧、工作时间长,导致交通危险系数急剧上升。此外,快递、外卖企业对其所属的配送车辆有管理和维护责任,对快递员、送餐员的驾驶资格负有监管职责,企业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则会极大增加安全隐患。如某检察院办理的于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于某系外卖骑手,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急于送餐,造成一人重伤。

  四、身体状况、年龄不达标肆意上路,“马路杀手”频现。因电动车驾驶技术简单,许多因身体状况、年龄原因不具备驾驶资格驾驶者,出于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变身“马路杀手”。如某检察院办理的王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与被害人碰撞并致被害人死亡。审查发现,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双下肢萎缩,系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根本不具有驾驶资格。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排查不符合安全标准、违反登记备案规定的各类电动车,形成防治结合的良好态势。二是推动电动车行业规范化。交管部门应结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管理,推动非标电动车整治。三是加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熟悉交通规则,规范驾驶行为,降低安全隐患。四是快递、外卖企业应堵住管理漏洞。做好企业所属各类电动车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快递员、外卖员的驾驶资格,并注重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