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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带货”大火背后暗藏对消费者、商家“两头骗”敛财行为亟待加强监管
2020-03-13 18:1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直播平台和短视频软件凭借流量入口的优势,已成为服装、化妆品、食品保健品等行业广告投放的重地,一些明星、网红则成为“行走的广告牌”,对商品的推广具有强大的带动作用,俗称“网红带货”。凭借极强的社交属性,将社交粉丝信任转化为产品或品牌认同,网红电商带货的转化率非常高,成为经济领域新的强劲增长点。近日,海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时发现,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网红带货”大火的背后,也暴露出了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注水、监管缺位、退换货维权难等多项问题,甚至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亟待加强监管。

  一、产品注水、虚假宣传,精美外表下疯狂“割韭菜”。直播带货具有即时性容易造成刺激性消费,形成“眼球经济”。部分不法分子为谋取高额非法利益,将直播平台作为假货的“流量入口”,将产品过度包装以次充好或将“三无”产品宣传为正常产品骗取观众。直播互动性强、主播实事分享真人体验、令人心动的折扣力度刺激观看群众的消费神经,更有一批“粘性”高的忠实粉丝为其造势,观看群众很容易跟风购买推荐的产品,进而上当受骗。如海州区院办理的葛某高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在摩托车圈内颇有名气的葛吉高将废旧边三轮摩托车通过拆解、拼装、购买合格证、铭牌流程翻新成普通人很难识别的海陵750边三轮摩托车。被告人汪某玲借葛某高的名气通过快手直播、微信等平台宣传销售改造后的摩托车,众多平台用户争相购买,甚至有省外的买家“慕名”而来,6个月时间销售金额共计27万余元。

  二、监管缺位、流量作假,泡沫数据吸引商家投资。直播数据造假已形成了专业链条,在QQ、微信、贴吧等网络平台存在大量针对各大网络平台刷数据的群组。部分网红及其背后的孵化公司借此打流量价值的“如意算盘”,刷单买粉丝、买评论、买转发,在直播间显示“某某正去购买”、“某某进入直播间”。有的平台在背后推波助澜,通过提升“转赞评”数据、“处理中差评”、“升等级”等方式帮助主播实现“全流程造假”。商家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向平台、主播购买推广服务,却因数据造假遭受欺骗。如《工人日报》报道的一名皮草店店主花10万元广告费让快手平台一位100万粉丝带货,结果销售成绩惨淡,原因正是该主播数据造假,实际仅有6.8万活跃粉丝。

  三、低门槛、挣快钱,渠道堵塞陷维权困境。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监督管理方面不够完善,使得一些“网红带货”在低门槛、高回报的业态下被“挣快钱”蒙蔽了双眼,或为劣质商品代言,产品一售罄就下架,做“一锤子买卖”,或索性绕过平台将客户引流到QQ、微信上对点交易,将交易移到桌面底下,出现问题就“拉黑”跑路,消费者只能选择异地维权,维权成本大幅提升。部分直播平台“甘当”甩手掌柜,商品出现问题,便将其下架,导致消费者拿不到购买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退换货无法实现保障。尤其是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卖家也无需实名制认证,发生侵权行为后,无法查实卖家身份,平台采用机器人回复或不予理睬的方式逃避投诉。如媒体曝光的消费者在快手“金都家”购买的羽绒服跑绒严重,协商后卖家同意补发羽绒服作为补偿,但后期再联系时则各种推脱、不接电话,最后将消费者拉黑。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强化外部监管,形成打击合力。整合公安、网信、文化、广电、工信等多部门资源,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执法标准,开展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打击合力,加大惩处力度,努力净化网络空间。二是强化行业自律,推动直播平台良性发展。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建立行业指导标准和安全评估体系,细化关于行业准入、资质审查、直播内容分级等制度标准的具体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直播内容审核,规范平台支付,推动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强化维权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完善多元化宣传和监督体系,加强舆论引导,使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和维权意识,同时设立举报网站与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网民监督、检举网络侵权行为,通过社会的力量发现犯罪线索,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