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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世界地球日 | 海州区检察院破坏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一)
2022-04-25 09:55: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这是一个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旨在提高群众对现有环境问题的意识,并动员群众参与到环保运动中,通过绿色低碳生活,改善地球整体环境。今年4月22日是第53个“世界地球日”,主题是“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对于从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检察官来说,每一天都是地球日。我们将近年来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发布,希望引起更多人对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的重视,预防更多纠纷和犯罪的发生。

  赵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9年,赵某将承包的农用地进行抛填,改造成停车场停放大货车。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涉案耕地被非法压占,表层含有土夹石、石块、碎石等,地表已被运输车辆压实,耕作层已被完全压占破坏,种植条件遭到破坏,已无法种植农作物。经鉴定机构测量,其实际抛填5.17亩,已被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基本农田毁坏。

  海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测量耕地被侵占破坏的范围,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经审查,赵某认罪悔罪,主动表示承担耕地修复责任,经公开听证后,该院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与其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和解后,被破坏的农用地已基本完成修复。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检察机关提醒,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行为人造成耕地破坏,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其破坏的耕地进行修复。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要非法占有国有土地,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