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州区检察院在一起因偶然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为聋哑人的轻微致人伤害案件中,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破解赔偿僵局,开展司法救助纾解被害人家庭困难,促成双方刑事和解,“止于至善”办好“小案”,切实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经审查查明:2020年12月X日,在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某厂车间内,犯罪嫌疑人王某高(聋哑人)与杨某永因工作配合不当发生纠纷,王某高将杨某永打伤,导致杨某永左股骨胫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杨某永左股骨胫骨骨折,二次更换股骨的医药费高达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高是聋哑人,自身收入勉强维持个人开支,其子女学费及家庭开支多由其姐姐王庆珍贴补。但让其姐姐一次性补偿被害人的损失,王庆珍也是力不从心,表示只能拿出4万元,当事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犯罪嫌疑人未能取得被害人谅解。
为避免程序了结、机械司法,切实化解“小案”中的社会矛盾,海州区检察院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甄别案件特点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偶然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且犯罪嫌疑人属于残疾人,如果简单一诉了之,犯罪嫌疑人被刑罚追责,必然失去工作岗位,刑罚执行完毕后,也极有可能丧失生活来源,对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依据《海州区检察院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案符合刑事和解适用条件,遂主动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将该案移送驻院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破解赔偿僵局。该院一方面动员其姐姐王庆珍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多次前往双方所在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磋商,希望保留王某高的工作,并将其工资的一部分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单位负责人表示,王某高平时表现优良,工作任劳任怨,只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雇佣其上班不违反用工规定,愿意继续聘用。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终于达成一致,王某高向杨某永赔礼道歉,赔偿杨某永各项医疗费用8万元整,协议当天先行支付4万元,后续每月由单位从王某高工资中扣除直接交给杨某永。三是开展司法救助纾解被害人家庭困难。该院在走访中还了解到,被害人杨某永家庭较为困难,因治疗又花费了高昂的医药费,为更好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该院还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杨某永申请发放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杨某永对王某高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王某高从轻处罚。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不起诉后,该院回访中发现,王某高能够认真吸取案件教训,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与同事相处和睦,工作表现优秀,已经成为车间骨干力量,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