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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巧借社会力量善用司法救助促成一起聋哑人致人伤害案刑事和解
2022-01-20 16:32: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近日,海州区检察院在一起因偶然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为聋哑人的轻微致人伤害案件中,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破解赔偿僵局,开展司法救助纾解被害人家庭困难,促成双方刑事和解,“止于至善”办好“小案”,切实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经审查查明:2020年12月X日,在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某厂车间内,犯罪嫌疑人王某高(聋哑人)与杨某永因工作配合不当发生纠纷,王某高将杨某永打伤,导致杨某永左股骨胫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杨某永左股骨胫骨骨折,二次更换股骨的医药费高达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高是聋哑人,自身收入勉强维持个人开支,其子女学费及家庭开支多由其姐姐王庆珍贴补。但让其姐姐一次性补偿被害人的损失,王庆珍也是力不从心,表示只能拿出4万元,当事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犯罪嫌疑人未能取得被害人谅解。

  为避免程序了结、机械司法,切实化解“小案”中的社会矛盾,海州区检察院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甄别案件特点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偶然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且犯罪嫌疑人属于残疾人,如果简单一诉了之,犯罪嫌疑人被刑罚追责,必然失去工作岗位,刑罚执行完毕后,也极有可能丧失生活来源,对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依据《海州区检察院关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案符合刑事和解适用条件,遂主动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将该案移送驻院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破解赔偿僵局。该院一方面动员其姐姐王庆珍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多次前往双方所在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磋商,希望保留王某高的工作,并将其工资的一部分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单位负责人表示,王某高平时表现优良,工作任劳任怨,只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雇佣其上班不违反用工规定,愿意继续聘用。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终于达成一致,王某高向杨某永赔礼道歉,赔偿杨某永各项医疗费用8万元整,协议当天先行支付4万元,后续每月由单位从王某高工资中扣除直接交给杨某永。三是开展司法救助纾解被害人家庭困难。该院在走访中还了解到,被害人杨某永家庭较为困难,因治疗又花费了高昂的医药费,为更好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该院还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杨某永申请发放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杨某永对王某高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王某高从轻处罚。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不起诉后,该院回访中发现,王某高能够认真吸取案件教训,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与同事相处和睦,工作表现优秀,已经成为车间骨干力量,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