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3·15】海州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03-15 20:18: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规定,依法对履职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益利益的行为,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实践,依法办理了一批案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益。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校园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 录

  1.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诉罗某某、刘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射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过期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3.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4.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督促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

  5.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诉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6.某市检察院督促整治虚假医药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

  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督促整治校园食品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2021年9月6日,连云港市某学校与家委会代表,现场考察为该学校提供食品配餐的公司配送中心,发现配送中心食品加工车间内紧挨食品加工台的绞肉机存在不明生物。该事件经由学生家长拍摄现场视频发布至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一时间校园供餐安全备受舆论关注。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于2021年9月7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展开调查。

  2021年9月10日,海州区检察院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区行政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配餐公司存在食品安全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特别是学校食堂等重点领域开展系统治理。

  2021年9月28日,行政监管机关向配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十五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禁止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从业资格的处罚。同时,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配送企业系统治理,共排查学校食堂36家次,幼托机构食堂98家次,用餐配送单位5家次。针对食品加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意识不足等问题,开展线下培训300余人次,通过“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小程序开展食品从业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13352人次,考试通过率为95%。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行“执法办案+推进社会治理”的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方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食品餐饮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推进行业系统治理,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