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典型案例】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区生态环境局整治玉带河公益诉讼案
2021-01-21 14:25: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一、案例简介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建立的“点位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所负责的河段进行巡查。在巡查中发现有黑臭水间歇排放至玉带河海州区幸福桥段,致使河流遭受污染。检察长将该公益受损线索交办给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向区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一、依法对玉带河海州区幸福桥以西河段周边企业等单位进行检查,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查处整治;二、对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区生态环境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对玉带河海州区幸福桥以西河段沿线排口进行现场排查,并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明确排口管控责任人,对入河污水排口采取截管、封堵等措施对排查出的雨污混合排口进行全面管控,对通灌南路桥附近所有排口全面进行封堵。并严格监管沿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对将渗漏电重新进行封堵,对厂区内的雨水管网进行清理,防止厂区内的积水直接排入玉带河。

  二、主要做法

  2019年8月,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全体班子成员对接全区18个点位长和16个区级河长,建立“点位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制度,并推动区政府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协同推进河长制、点位长制工作意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筑法治屏障。督促生态环境局整治玉带河污染案就是检察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

  一是强化线索移送,实现案源“供大于求”、“有求必应”。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发现河、空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主动履职,对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如应移送而不移送或逾期不移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检察机关对于部门提供的线索应严格审查并及时予以反馈,如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侵害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河流资源保护领域、空气领域等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二是立足检察职能,督促部门“绷紧弦”“不松劲”。各“点位长”“河长”对于所属的镇街园区空气、河流生态环境负责,检察长加入后,和“点位长”、“河长”统筹谋划,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加强诉讼监督、督促履行职责等方式,帮助行政部门排除法律障碍。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时予以纠正,提升执法标准,改进执法理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挥检察机关在点位长制和河长制工作中的协助和督促作用。目前,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份。

  三是技术支持办案,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可以就专业性问题方面咨询农村农业局和生态环境局,尤其是取证、固证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难题,农村农业局和生态环境局需积极配合,协同办理案件。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快速检测设备,对发现的损害水环境和空气受污染的线索进行快速检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于履职不充分或不作为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目前,已利用快速检测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

  三、成效及特色亮点

  海州区检察院开展的“点位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工作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和省生态环境厅王天琦厅长的肯定,经验做法被省委办公厅信息转发,被江苏法制报、正义网、江苏检察网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一是“三联”机制避免“各自为政”。海州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建立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三联”机制,做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实现跨部门协作联动、跨区域协同推进。通过上下联动、多方协调、常规巡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协同整治涉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打出行政与司法共同保护水、气环境资源“组合拳”,形成全流域水、空气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

  二是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及时交流司法、执法领域内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向区检察院开放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提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和监测数据,区检察院每月向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提供已办涉水、气公益诉讼案件信息,确保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目前通报4件案件信息。

  三是深化交流实现“强强联合”。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不同单位互相“当老师”,给对方单位授课,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保护能力。通过党支部共建、联合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大人员交流力度,打造良好合作环境。

  四是瞄准难点问题,实现长效治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深化对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关系的研究,加强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和衔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河保护领域及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等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等突出问题,以及处置突发性、普遍性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回应社会关切。和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沟通和协调,通过听证、圆桌会议、公开宣告等形式,争取工作效果最大化。同时,区财政部门为全区河长制工作落实经费,健全资金长效投入机制,为河长、点位长、检察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提供经费保障。

  四、经验启示

  大量的废水污水排放进入江河湖泊是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减少水体污染,是改善水生态环境的有效方式。为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海州区建立了“点位长制”、“河长制”,是空气、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机制。各点位长、河长对于所属的镇街园区空气、河流生态环境负责,检察长加入后,对全区的河流和空气点位进行巡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构建检察机关在点位长制和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接入和助推机制,强化公益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资源修复,为依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海州区检察院1个检察长对接1-2条河,同时联系两个点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保护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河流和大气污染治理监督,守护好绿水青山。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