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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光环”的投资平台实是“吸金”骗局
2019-09-25 10:05: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央企控股65%,工信部备案,中央储备账户受网联监管,拥有自己的民族品牌……”如此高大上“名片”的背后却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这个“自带光环”投资骗局最终破灭。

  2016年11月,刘某、张某、王某等人在宿迁市成立江苏永动国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以永动公司为股东成立云鼎易购电子商务公司,并依托上述两公司搭建云鼎易购网络平台,他们对外宣称云鼎易购平台系有线下实体投资及实体合作平台,吸收投资者购买平台虚拟商铺成为会员,承诺会员可通过静态返利短期回本,并通过多投、复投获得高额返利。同时鼓励会员发展下线,根据下线层级获取动态推荐奖、股东奖等。

  在高额返利的诱惑下,云鼎公司的业务迅速拓展到全国,仅山东临沂就有万人以上沉迷于云鼎易购平台。云鼎公司趁势发起宣传,自称曾获得2017世界移动互联网大会“移动互联网行业新锐奖”,还是央企控股、工信部备案、中央储备账户受网联监管、民族品牌,注册资金11.8亿……甚至虚构各种头衔宣传发展会员。

  2017年4月,退休在家的连云港人江某萌生了投资赚钱的念头,经朋友介绍接触云鼎易购项目,在一番“项目实地考察、与老板会面、听闻项目发展前景”之后,江某决定投资。2017年12月份,江某向刘某申请注册成立连云港分公司,成为云鼎公司在连云港分公司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云鼎公司的省级代理和股东。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江某共发展会员800余人,吸收投资款共计900余万元,获得分红、代理等奖励近百万元。但骗局终有破灭的一天,2018年3月,云鼎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至平台崩盘,迟迟拿不到分红的会员们才发现自己被骗,赶忙向公安机关报里案。

  2018年8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云鼎公司案系典型的涉众型网络犯罪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三万多人,三级代理两千多个,涉案资金达数十亿元,给投资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云鼎公司经营模式及会员获利模式均具有“存款保本返利及拉人头提成”的双重客观表现,江某作为省级代理、股东和连云港分公司负责人,其行为实质上是帮助公司变相吸收存款,应当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9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江某提起公诉,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江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目前该案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在审理中。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打着“高额回报”、“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等招牌,设立各种“互联网+”创新平台,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实质却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一旦资金链断裂即导致平台崩盘、投资损失。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避免上当,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