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典型案例】以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3.2亿余元的虚拟货币传销案为例谈如何分辨新型互联网传销
2019-09-15 09:30: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基本案情】

  该案因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于2016年3月接匿名举报卢某某等人以“互联网+”为幌子在连云港地区推广“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案发。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某、韩某、张某、于某某、成某某、王某某等人依托注册成立的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运行 “全球通用共赢积分”项目,注册网址为http://o.ggpone.com 的会员网站,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在连云港市海州区等地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额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借助

  http://www.btc100.com

  网络平台(简称BTC100网站)交易变现。同时,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按照被告人卢某某等人安排,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周某博、被告人周某某均参与了管理经营。被告人禹某某、被告人任某某分别于2015年底先后加入 “全球通用共赢积分”项目,后共同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宣传该GGP项目,通过发展下线获利。经查,截至2016年4月底,该传销网络中有30个层级,10905个网站会员账号,客户总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

  【调查与处理】

  2018年5月23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某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结合2017年8月18日提起公诉的另案处理的卢某某等6名被告人,该起利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宣传、假借“区块链”名义的虚拟货币传销案11名被告人已全部起诉,涉案金额高达3.2亿余元。2018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至100万不等。后相关被告人上诉,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法律分析】

  以卢某某为首的被告人设立全球通用共赢积分项目,注册成立全球通用公司,以买产品送积分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1.假借“区块链技术”名义炒作,迷惑性强。

  区块链是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传销团伙以“数字货币时代”、“技术革命的新一轮革新”等噱头为传销行为披上“区块链”的外衣,不仅迷惑投资者,也增加了案件办理难度。经过对证据审查后,发现该传销公司只是在深圳考察了网络黄金后,利用以往的从业经验,设计了一套操作软件,便拟定了以“区块链”技术革新的文案对外宣传。

  2.拔高宣传平台,以“官方声音”深度洗脑。

  为了扩大影响,于2015年12月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民生互联网+创业创新责任论坛” 宣传GGP项目,并以欺骗手段邀请原商务部副部长魏某某参会,后经人民网等主流媒体传播,极大的提升了传销内容的影响力和可信度。

  3.采用网络传销和微信传销双重模式,搭建传销大框架。网络传销方面,该传销公司通过和BTC100网站事先沟通,让可交易的网络虚拟货币“GGP币”的积分可以在http://www.btc100.com网上交易变现,使得这一虚拟货币的交易表面上类似股票交易。同时,为了操纵该GGP在BTC100网站的价格,形成繁荣的假象,当会员在网上卖共赢积分变现时,公司会安排工作人员托盘买入,以维持共赢积分的价格稳定。微信传销方面,传销团伙依靠微信宣传形成地区传销网络,如此案中的被告人禹学斌利用其政协委员、出租车公司老板的身份地位,在微信朋友圈频繁转发关于GGP和电子货币的文章,在山东莱州地区形成了地区性的传销组织。

  4.认清以发展人头作为返利依据的实质,远离传销。

  大数据已经警示我们传销的爆发式、井喷式增长态势,据统计的传销判决来看,自2013年传销案件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涉嫌传销案件陡增。传销已经蔓延在我们的周边。如今的传销已经不再是过去口口相传的传销模式,传销犯罪已经借助微信、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作为新的营销方式,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善互助”等为名从事新型传销活动。传销概念层出不穷,手段纷繁复杂,我们唯有擦亮眼睛,认清本质,任何以发展人头、拉人入伙、或者以会员入会费作为返利依据的,切勿相信,很有可能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位。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