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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爆料负面消息“谋求合作”,协商不成实施“强买强卖”
2019-04-15 15:13:00  来源:连云港海州检察院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转发量过万的热文刷屏朋友圈,却没想到有的公众号竟然向医院收取“删帖费”。连云港五家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李某、王某、江某、田某、于某发布未经核实的、涉嫌医院负面信息的文章,并以此寻求与该医院的合作,协商不成发布再次发布该医院负面信息,迫使该医院支付服务费4.5万。近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利用微信公众号强迫交易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3月,海州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接连云港某医院工作人员报案称,其所在医院被李某、王某、江某等人及其经营的五家微信公众号敲诈勒索4.5万元。接报后,海州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对该案立案并立即开展调查工作。2016年3月25日,李某、王某、江某等人被传唤到案。据五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各自经营着一家微信公众号,2016年1月4日,他们在各自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爆料了一条关于被害医院被患者拉横幅的消息。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到他们后,为了能够医院谈合作的事情,他们都删除了所发布的关于医院的消息。后该医院与他们沟通,欲与五家微信公众号合作。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他们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分别为该医院发布了三条广告(软文)。期间,双方就合作问题一直保持协商。但他们与医院的合作最终未能达成,心怀怨愤的几人在各自的微信公众号上又发布该医院的负面消息,迫使医院支付他们提供的微信软文的服务费,每家9000元,共计4.5万元。医院迫于无奈打款后,他们于同日各自删除了所发布的关于医院的负面消息。但医院方思前想后,觉得不能再这样被威胁下去,便报了案。

  案件移诉海州区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王某、江某等五人为谋取利益,共同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6年9月起诉至法院。海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五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中三人判处缓刑一年。一审判决后,李某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