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谎称认识领导能买到经济适用房,涉嫌诈骗被判刑
2019-05-28 10:24:00  来源:连云港海州检察院

  谎称自家亲戚是房管局领导,可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到经济适用房,没想到骗局很快被揭穿。近日,海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王某今年62岁,与闵某同住在建康路,是多年的老邻居。2018年8月中旬建康路一带拆迁,闵某主动问王某需不需要买经济适用房,王某正为房子拆迁了买哪里的房子发愁,听闵某口气应该是有门路赶忙说自己需要买。闵某接着说,自家一个亲戚在房管局任副局长,正好分管这块工作,可以帮助买到经济适用房。王某一听满心欢喜,闵某介绍的经济适用房不光位置不错价格还很便宜,不到三千元一平,远远低于市场价,没过几天便让儿子转给闵某六万元购房定金。过了几天,闵某以给打点费疏通房管局关系为由让王某打过去一万六千元,王某爽快地把钱打过去。又过了几天,闵某以定金不够为由又让王某给了自己两万块钱。考虑到老伴身体不好上下楼梯不方便,王某便想托闵某给自己选套电梯房,闵某提出,如果要买电梯房,还需要给自己十二万。王某的儿子一听还要拿这么多钱,便托人去房管局打听并没有闵某口中的陈局长,王某这才感觉自己被骗了赶忙报了警。

  案件移交到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之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闵某不光骗了王某一人,他还以帮忙解决工作、帮忙盖房等理由诈骗了多名被害人近十万元。2019年2月18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闵某提起公诉。

  对于急于购房的市民来说,低廉的房价无疑是最大的吸引力,这也就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检察官提醒您,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或出租,希望广大市民在选购房产时,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落入骗子设下的陷阱。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