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江苏省检察机关第七次网信工作会议召开。会上,通报表扬了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活动5个先进单位(集体)和30名先进个人。其中,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贺子航获评“先进个人”。
贺子航,男,30岁,中共党员,担任海州区检察院技术部门内勤,主要承担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办案及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工作。参加工作4年以来,连续获得2019年度嘉奖、2020年度嘉奖、2021年度嘉奖,在以下几方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一、检察技术办案工作。在检察技术办案的过程中,能动履职,积极与业务部门对接,主动发现技术案源,做到了应鉴定必鉴定,应审查必审查,为该院连续4年全市技术条线考核获评第一提供关键加分项。2021年,在省院信息技术部的带队下,参加南四湖专案公益诉讼勘验取证工作,2天内完成流域周边土壤检测和取证的全部任务,工作成效显著获得最高检表扬。
二、信息化建设开发工作。充分发挥自己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特长,参与到院各项信息化项目建设中,通过学习考察先进单位经验、与业务部门探讨研究办案需求、与开发公司对接开发内容等方式为院党组提供信息化建设方案,陆续参与该院包括“大数据融合应用平台”在内的多项信息化产品的开发建设过程,2项信息化成果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优秀创新案例”,并获评2021年“全省网信先进集体”。
在参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的过程中,与刑检部门共同研究发现监督点,通过个案的梳理总结类案经验,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在疫情封控期间与业务部门及开发公司定期开展线上会议,研究讨论具体细节并不断完善更新,最终建成“食药环刑事法律监督模型”的开发工作并交业务部门使用。
三、信息化理论研究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的过程中,注重总结提炼工作经验,不忘对技术理论研究的深入学习。在图像清晰化处理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梳理思路,撰写2篇案例分别被高检院、省院评为技术办案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在检察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思考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及在检察系统中的具体应用,撰写3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期刊采用并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