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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一起突然的事件而毁掉两个孩子的人生
2021-08-31 16:4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我真的非常的难过和抱歉,因为我的事情也让家里背上沉重的负担,我也特别想回到学校学习生活……”8月16日,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宣布暨训诫会上,犯罪嫌疑人小刘发自肺腑的发言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

  2020年5月7日,高中生小刘和小王在教室内推搡,导致小王眼部和脸部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小刘及其家人一直积极参与对小王的治疗,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但被害人小王的父母始终不同意谅解,学校也让小刘暂时停课在家。在公安机关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海州区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小刘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生,因一时冲动实施了伤害犯罪,系初犯,事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小刘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身体不好没有工作,家中赔偿能力有限,且因小刘不能上学一事一直忧愁在心。“小刘的家庭具有对其开展帮教的条件,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是最好的处理方案。”承办检察官李艳云审查后认为。

  李艳云了解到,被害人小王也是未成年人,且伤在脸上和眼睛上,对其身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这也是小王的父母一直不同意调解的原因。同时,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始终未达成一致,要化解矛盾,促成和解非常困难。

  为了切实维护双方未成年人的权益,海州区检察院多次与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尽量缩小赔偿数额方面的差距,并为被害人小王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协调区教育局给予被害人4万元救助金。在了解到小刘一直停课在家时,检察机关立即与学校沟通协调,帮助小刘复学,并于2021年7月29日就罪错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向区教育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同时,邀请专业社工为小刘定制帮教矫治方案。

  8月3日,海州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公安机关、人大代表、学校等人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会后,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被害人及其父母看到小刘认罪悔罪的态度,且小王康复状态良好,最终同意检察机关对小刘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综合各方意见,8月16日,海州区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的宣布暨训诫会,对小刘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小刘将在社工的帮助下进行为期8个月的帮教活动,并回归校园。

  “不能因为一起突然的事件而毁掉两个孩子的人生,为检察机关对本案释放的司法温情和善意点赞。”参与本案公开听证会的区人大代表杨秀表示。(文中未成年系化名)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