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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天然气安全使用制度
2022-11-14 15:49: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为了加强食堂用气管理和排除隐患,预防气体爆炸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厨师必须掌握安全操作燃气灶的基本知识,其他人员使用时,须经厨师同意,并在厨师监督下,方可操作使用。

  第二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严禁进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办公室检修。

  第三条 使用天然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隐火源,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点燃点火器具后,将点器具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四条 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灶具使用完毕后,要检查确认灶具点火开关、供气开关和风门是否关闭,下班前关闭总阀门。

  第五条 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食堂负责人和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第六条 食堂操作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在天然气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第七条 厨师是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食堂的管理人员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造成燃气泄露、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操作的,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的,责令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不再聘用。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