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高新区南拓和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现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顺利推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重大意义。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是海州区当前一项最为紧迫的任务,事关高新区、海州区融合发展,事关城市门户形象塑造提升,事关现代化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全局。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是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海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理解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大局的工作重点,全力助推南拓北建取得实效。
2.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自觉性。要立足检察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增强自觉性、坚定性,把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高首位度,争当排头兵”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和发挥广大检察干警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实效。
3.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基本途径,坚持把有效防范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优法治环境作为切入点,坚持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破解服务难题,在创造良好发展软环境、实现优质高效服务效果上见成效。
二、立足检察职能,加大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司法服务保障力度
4.积极主动为开发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开展涉及开发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有关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易发生法律问题的环节提供快捷实用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法律难题,提高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建立预防和化解各种风险的机制。
5.妥善化解开发建设进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配合党委政府妥善化解在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督促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和单位的补偿和就业安置工作,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和谐有序建设,既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6.依法保护开发建设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严惩危害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项目建设周边地区的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聚众哄抢、破坏基础设施、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等犯罪活动。密切关注开发建设项目周边的社会治安形势,参与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7.精准打击妨碍破坏开发建设的职务犯罪。依法审查逮捕、起诉项目建设中行政审批、企业注册、招标投标、资金管理、物资采购、资源管理、能源供应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项目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审查逮捕、起诉“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背后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防止项目建设受到干扰破坏,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务环境。
8.及时纠正开发建设中的不当行政执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对发生在土地管理、规划审批、市场监管、税收征管等行政执法环节中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及时改进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方调解、检察建议等手段,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9.依法履行涉及开发建设司法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非法插手项目建设经济纠纷,不应立案而立案,以及侵犯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及时纠正。对涉及项目建设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对涉及项目建设的违法执行行为,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注意发现并及时查处项目建设中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0.着力守护开发建设片区的文物保护单位。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辖区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较多,是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区域。开展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发现对文物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依然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破坏文物的违法情形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同时涉嫌破坏文物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文物保护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守护海州古城文化的良好氛围。
11.持续加强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为确保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不误,针对开发建设片区,聚焦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重点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绿色发展的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对生态环境、绿色发展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不断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改进方式方法,提升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效果
12.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遵循法治,慎重对待新情况新问题,将严格适用法律与正确执行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区分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罪与非罪一时难以分清的,应认真研究、准确定性、慎重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常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等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挽救失足者,保护创业者,支持改革者,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干事创业环境。
13.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对涉及项目建设的案件,要从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整体推进、促进经济增长的角度出发,讲求办案策略和方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注意维护企业的形象和生产经营秩序。特别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有特殊贡献和特殊专长的人员,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严格司法、文明办案。
1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牵头领导,成立服务专班,认真研究司法保障的思路措施,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服务举措落地生根。针对服务的重点、难点以及问题,适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1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深入园区、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通过专题调研、情况通报等方式,了解和把握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检察工作的司法需求,及时发现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不断开创新局面。加强与建设指挥部、园区、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探索服务重大项目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形成服务保障高新区南拓、高铁片区开发建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