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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海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2020-04-16 09:5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海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生态文明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真正筑牢这道生态安全屏障”等指示批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党的行动纲领,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部分。区委、区政府也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生态保护工作,特别是制定《海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加大了生态环境问责力度。海州区检察院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贯彻区委和市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作为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全区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长远大计。海州区检察院要把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海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深刻把握保护海州生态环境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将保护“绿水青山”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立案监督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坚决惩治各类损害生态环境的犯罪,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建设幸福海州、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依法打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安全犯罪。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环境、浪费资源、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环境的犯罪,以及在河流、沙漠、农田和人口集中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严重超标污染物等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统一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尺度和标准,形成打击合力。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积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敲响警钟,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4、依法惩治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职务犯罪。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司法解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检察职能,坚持把矿产资源开采利用、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环境监测监管评价领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侵害民生民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作为办案重点,通过依法从严快捕快诉和推动及时判决,回应人民群众对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强烈关切,同时围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提交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着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5、推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市守护海洋、守护石梁河、保护野生动物等工作,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执法等部门的衔接,形成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等犯罪案件共识,健全和落实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协查机制、证据材料提供机制,主动配合,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查处。依托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衔接机制,坚决纠正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问题,加强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实现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的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举措。

  6、依法办理相关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不断探索创新民行检察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完善以案件办理、联动执法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模式,综合利用抗诉、再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和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案件,紧盯守护海洋等重点工作,注重利用诉前程序,科学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促使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7、妥善做好相关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在严厉打击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犯罪的同时,切实把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积极将案件办理和检调对接、释理说法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打击犯罪、保护环境的同时,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结合执法办案,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矛盾风险排查研判,及时发现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和相关案件办理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依托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室、检察服务室,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增强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质效

  8、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海州区检察院要把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要主动争取和依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加强管理、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供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充分利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统筹办案力量,逐步建立起以党组领导为核心、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的内部协调配合网络,形成执法司法办案合力。

  9、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法治宣传。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相关案例的剖析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对破坏生态环境相关犯罪行为的判断力和鉴别力。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触角作用,结合业务工作,深入乡村、企业、学校,提供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宣传。充分利用院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加强与各大主流媒体的协作,广泛宣传党委和政府关于保护海州生态环境的理念、方针、政策,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果,积极营造海州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