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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伙为还赌债租车抵押借款 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入狱
2018-10-31 16:14:00  来源: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

年纪轻轻的黄某沾染上了毒品和赌博的恶习,因被他人讨债遂打起了以租车抵押借款来偿还赌债的“歪主意”,岂料聪敏反被聪明误,其行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3月12日,被告人黄某与连云港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了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约定每日租金180元、保证金500元。后被告人黄某为偿还赌债便想到用该轿车抵押借款方法,将该车以1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某抵押公司。这10000元钱很快被黄某花光,导致丰田卡罗拉轿车无法赎回。2017年4月19日,被告人黄某为了继续诈骗该汽车租赁公司车辆,指使其表弟王某再次到该公司租赁了一辆尼桑轩逸轿车,约定每日租金150元、保证金3000元。租赁成功后,王某将该车交给被告人黄某处理,黄某随即将该轿车以7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抵押公司。后连云港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通过车辆GPS信息查找到两辆轿车的下落,并于2017年5月4日、5月11日分别至河北省廊坊市、上海市将已被抵押公司卖掉的赃车开回。经鉴定,两辆轿车价值人民币共计63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对被告人黄某以该罪名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7月24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