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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因投币找零问题,他将拳头挥向公交司机
2018-11-27 15:42:00  来源: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

  近日,海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该案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被告人薛某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启动纠正漏捕程序对其决定逮捕。

  2017年12月3日下午13时左右,公交司机刘某驾驶11路公交车从海州出发往浦南方向行驶,在市桥站,中午在亲戚家喝了不少酒的被告人薛某和妻子陈某上了车,往投币箱里投了张五元纸币后要求司机刘某找零一块钱,刘某解释公司有规定投进钱箱的钱不好找零钱。酒精上头的薛某根本不听司机的解释,辱骂威胁了刘某长达两分钟,期间刘某一直安心开车。见刘某没有反应,薛某在车子行驶至西大岭站附近时,不顾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危,朝刘某头部打了一巴掌,刘某头部突然遭到撞击,一时懵掉短暂失去对公交车的控制,先朝左打急打下方向盘又朝右打下方向盘后,直接撞上了停在路边的19路公交车,造成两辆公交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未有乘客受伤。后经连云港市价格认定局认定,两辆损坏公交车损失价值人民币5213元。

  公安机关以被告人薛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薛某对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司机实施辱骂、殴打行为,使公交司机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仅对薛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逮捕存在较大社会危险性。经审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逮捕被告人薛某,并于近日依法对薛某提起公诉。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