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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收购鹌鹑赚外快 涉嫌收赃被判刑
2018-10-24 16:36:00  来源:原创

  本想去外地收购野生鹌鹑倒卖赚点差价,结果是赔了油钱又折人。日前,由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收购他人非法猎捕的野生鹌鹑的贾氏父子,被法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

  老贾是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人,看到周边的村民喜欢把玩鹌鹑,萌生了去外地购买鹌鹑加价卖给村民赚点外快的想法,经多方打听得知山东省临沭县某镇有非法猎捕的野生鹌鹑出售。2017年10月3日上午,老贾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儿子小贾,并让小贾开车带自己去。小贾毫不犹豫就答应了。老贾担心儿子一人长途开车不安全,便找到同村村民李某谎称邀其帮助开车一同去山东玩耍。当天中午,三人开着小贾的轿车出发,到达目的地时已是下午4点多。老贾顾不上休息,就上街四处寻找卖主。后来遇到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经过商谈,老贾买到了16只野生鹌鹑。第二天早饭后,老贾又上街转悠,陆续从四个人手里又收购了142只野生鹌鹑。中午,当老贾父子“满载而归”准备小赚一笔的时候,途径东海县公安局官庄检查站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现场查获。

  后经鉴定,158只鹌鹑中104只是日本鹌鹑,余54只鹌鹑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被列入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追求,也需要所有人来共同创造。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老贾父子因为贪图小利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