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检察院系全市检察机关最早建立规范化、专业化青少年维权检察工作体系基层院。该院从1992年就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3年率先成立有独立机构编制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近年来,该院坚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全院联动,形成资源整合优势,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办案维权的有效做法,形成了“三三”青少年维权工作法:
一是在办案中坚持“三查清、三见面”。即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查清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查清其犯罪的动机、原因和目的,查清其犯罪事实,确保案件公正、慎重处理;办案人员坚持做到与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见面、与其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见面、与其所在学校见面,全面了解未成年人成长轨迹,深入剖析其犯罪原因。2016年,该院在审查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发现一名涉案人员自报年龄与户籍证明不符,可能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在父母无法说明具体日期的情况下,该院专门派员远赴江西,走访邻近村民,最终从民政部门上万条记录中找到了该名涉案人员实际出生日期的线索,从而确定其实施犯罪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确保了其未受到刑事追究。
二是在维权中实行“三重视、三保护”。即重视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有无诱供逼供等行为,有无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审教结合,把寓教于审、寓教于帮、寓教于防融为一体;重视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实施严厉打击。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实行不捕、不诉、缓刑三重保护制度,对于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和帮教条件的原则上不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一律不诉,对起诉到法院、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均建议适用缓刑。2016年1月至今,该院共提前介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活动15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2份、口头纠违5次,经审查不捕率为45%,高于成年人不捕率近10个百分点;涉罪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决缓刑,占判决数的72%,而同期涉罪成年人判决中只有38%被判处缓刑;对所有不捕、不诉、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均进行了帮教,辖区内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