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海检量建〔2022〕382号
被告人郑小龙盗窃案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郑小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自首、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前科劣迹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郑小龙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此致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戴晓君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