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海检量建〔2022〕608号
被告人李兴旺盗窃案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兴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自首、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兴旺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此致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戴晓君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