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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关于徐栋梁诈骗案量刑建议书
2019-09-06 14:24: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海检诉量建〔2019〕505号

  被告人徐栋梁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徐栋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诈骗老年人财物;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栋梁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万元,不适用缓刑。

  此致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婉秋

  2019年8月8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