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海检诉量建〔2019〕566号
被告人王生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无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赔偿、谅解
5.其他: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生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此致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高彦锋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