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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关于王生聚众斗殴案量刑建议
2019-09-06 14:22: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海检诉量建〔2019〕566号

  被告人王生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无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赔偿、谅解

  5.其他: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生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此致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高彦锋

  2019年8月26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