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有零散烈士墓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维护。现查明:
海州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西凤凰山南麓,有一处无名烈士墓,合葬有七名无名烈士,都是参加淮海战役的烈士。烈士墓位于半山腰,年久失修且周围杂草丛生,山下土地被附近居民圈占开垦,生活垃圾散落周围,导致上山较为困难,不利于开展英烈纪念活动,不利于对烈士墓进行管理和维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第六条规定,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氛围。《烈士安葬办法》第二条规定,烈士应当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第十七条规定,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的保护单位应当建立烈士安葬信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陈列有纪念意义的烈士遗物、事迹资料,烈士遗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妥善对烈士墓进行维护,赓续红色基因;
2.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激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爱国爱党爱军之情,切实把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弘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
请于收到本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本院。